楼道起火!物业提醒:高温预警,请勿在公区堆放杂物!
业主朋友们:
热力升级!高温预警!
严防安全隐患!
请赶紧清理公区杂物!
11楼楼道杂物起火
6月8日15时许,鹰潭市月湖区阳光世纪花苑小区一楼栋楼道内的杂物起火,好在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到达现场,成功将火扑灭,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经调查,起火地点为该小区11栋11楼楼道,起火原因是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起火。
让我们来看现场视频↓↓
杂物乱堆、堵塞消防通道
据了解,该小区11栋有多层楼道堆放着纸箱、旧家具等杂物,这些杂物不仅影响了居民的通行,也存在安全隐患。小区物业多次对居民进行了劝导,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。
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,不仅是居民的进出通道,更是火灾等意外发生时的逃生通道,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,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,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。
下一步,月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辖区进行全面摸排,对各类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进行整治,确保消防“生命通道”畅通。
真实案例
2021年7月15号上午,
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。
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,
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,
不幸坠楼身亡。
孩子父亲认为,孩子之死
与楼道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。
原来,
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
爬出去坠亡的,
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,
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、凳子
以及一辆自行车。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,最终判决王某某赔偿受害人全部费用633万余元的70%即443万余元,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法条链接
《消防法》
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民法典》
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: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,对任意弃置垃圾、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、违章搭建、侵占通道、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有权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。
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,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,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。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二十八条规定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违反此规定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夏季气温高
在工作、生活中
稍不留意就容易引发火灾
为了安全起见
再次呼吁广大业主朋友
切记“三清三关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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